Ai快讯 问:请介绍一下电子商务法修改的主要考虑?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平台经济领域重要基础性法律,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电子商务法有关条款有必要修改完善。
一是推动平台企业和平台内经营者、劳动者共赢发展的需要。电子商务平台作为平台经济的“关键主体”,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有必要修改电子商务法,从立法上强化平台的社会责任,更好平衡各方主体利益,为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需要。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是网络市场治理中的重要参与者,兼具经营者、管理者双重属性。有必要修改电子商务法,完善平台法律责任体系,压实平台主体责任,推动平台强化合规意愿,带动相关经营主体共同营造良性健康的网络市场环境。
三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是推动平台经济各类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有必要修改电子商务法,从立法层面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手段、强化监管效能,引导平台经济各类经营主体从“流量至上”向“创新驱动”转变,从“卷价格”向“拼质量”转变,更好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四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电子商务是推进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的重点领域之一,在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具有重要地位。有必要修改电子商务法,完善和增加开放合作、行业自律、对外反制、磋商及争端解决等条款,进一步扩大电子商务领域对外开放,为我国电子商务有序出海营造良好法律环境。(新华社)
(AI撰文,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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