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严明会 11月29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称,决定对宏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据公告,经查,宏信证券存在债券承销业务内部控制不完善,个别项目尽职调查、风险揭示不充分;受托管理责任履行不到位,个别项目主营业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不足等问题。
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宏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其应在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同时,四川证监局表示,将持续关注宏信证券相关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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