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星科技定价公允性被问询,向台湾鸿星销售单价低于非关联方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4.0w阅读 2023-11-02 15:00

乐居财经 刘治颖 9月15日,鸿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星科技)披露关于上交所IPO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回复的主要问题包括经营业绩下滑、部分主要经销商、与台湾鸿星关联交易等。

根据申报材料及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鸿星科技向台湾鸿星销售产品单价、毛利率低于非关联第三方经销商;台湾鸿星经销鸿星科技晶振产品留存的毛利率分别为15.41%、20.41%和18.22%,高于商络电子等同类业务可比公司毛利率水平;其中2021年,鸿星科技向台湾鸿星销售产品毛利率36.56%,低于同期向非关联第三方经销商销售毛利率的44.89%。

对此,上交所要求鸿星科技:结合产品销售定价及成本,说明2021年度鸿星科技向台湾鸿星销售产品毛利率与非关联第三方经销商毛利率存在显著差异的原因;鸿星科技其他服务台湾地区客户的经销商情况,并比较其与台湾鸿星经销商在产品定价、销售毛利率、支付方式等方面的差异,进一步分析与台湾鸿星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定价公允性。

鸿星科技在回复函中称,公司对所有经销商采用统一的定价政策,与台湾鸿星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但受到产品结构、发行人定价策略、市场的需求情况和美元汇率波动等因素共同影响,台湾鸿星与非关联经销商销售单价具有一定差异,具有合理性,定价公允。

据查,鸿星科技专业从事石英晶体谐振器、石英晶体振荡器等频率控制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全球第九大石英晶体元器件生产商。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通讯电子、智能家居、汽车电子、消费电子、医疗电子、工业控制、智能安防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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