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银行及相关责任人获罚161万元,涉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多项违规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瑞财经 2.6w阅读 2024-04-17 14:18

瑞财经 王敏  4月16日消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鲁木齐银行”)因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理财资金投前调查、投后管理不到位;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被罚款140万元。

同时,因对准贷记卡业务管理不到位的事项负有责任,时任乌鲁木齐银行银行卡部风险管理部经理常春华被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处罚;时任乌鲁木齐银行银行卡部总经理潘辉被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处罚;因对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事项负有责任,时任乌鲁木齐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储昭赞被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处罚。以上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24年4月2日。

据查,乌鲁木齐银行成立于1997年12月,注册资本4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任思宇。该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该公司由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9.6%,乌鲁木齐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1.91%。

官网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末,乌鲁木齐银行资产总额1933.78亿元,存款余额1344.72亿元,贷款余额1018.48亿元。

来源:瑞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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