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坑口片区首期规划来了,住宅建面超84万方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进深 3.0w阅读 2025-08-22 17:52

粤进深 严明会 8月21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荔湾区坑口片区(首期范围)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前公示。

首期范围位于坑口片区东北部,北至花蕾路、南至龙溪大道、西至东激涌、东至珠江,包括聚龙湾单元以及4个需近期建设的地块。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包括聚龙湾单元内调整地块63.62公顷、聚龙湾单元外调整地块9.66公顷,面积共73.28公顷。

申请调整内容:

一、规划用地及指标

首期规划调整范围总用地面积73.28公顷,居住用地5.47公顷,商住用地14.04公顷,商业设施用地4.7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9.83公顷,公用设施用地1.23公顷,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21.29公顷,绿地与广场用地13.48公顷,水域5.10公顷。规划总建筑面积145.69万平方米,其中居住84.30万平方米(含地块内公服4.80万平方米),商业办公51.58万平方米,独立占地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性质建筑面积9.81万平方米。

根据优化后的道路相应调整规划协调地块用地边界,按照用地性质不调整、建筑面积不增加的原则修正地块规划指标。

二、道路交通优化

完善内部支路网,首期范围内规划路网密度为10.94km/km²(高于规范8km/km²的要求),道路面积率为25.66%。

三、绿地系统调整

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内绿地面积由11.58公顷增加为13.48公顷,较现行控规增加1.90公顷。

四、公共服务与市政设施优化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内按《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配置居住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105处,建筑面积13.12万平方米,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1%,产业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按照不少于产业建筑面积6%的配置;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外按现行控规落实79处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

四、公共服务与市政设施优化

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内按《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的要求配置居住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105处,建筑面积13.12万平方米,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1%,产业片区公共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按照不少于产业建筑面积6%的配置;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外按现行控规落实79处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

五、河涌水系调整

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内结合规划用地布局和路网,对规划大冲口涌-冲口沙涌连通段、大冲口涌、冲口沙涌等河涌线位进行优化,地区防洪排涝能力提升。

六、历史文化保护

首期规划调整范围内,原址保留4处不可移动文物,异地保护2处传统风貌建筑与3处具有一定特色的一般建筑,结合地块开发使用1处具有一定特色的一般建筑;1处传统风貌建筑(广州柴油机厂建筑群,广州工业遗产)中1栋建筑与道路实施存在冲突,应在金鹏路实施前开展专项评估论证后确定保护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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