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社会抚养费 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南方都市报 7.9w阅读 2021-11-30 09:54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11月29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修改内容主要涉及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调整、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优化、强化支持生育配套措施、全面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四方面。

  今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6月26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决定》,明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要求各省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更好贯彻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确保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尽快在我省平稳有效实施,广东省政府启动了《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改工作,并于9月中旬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条例(修正案草案)》。

  据了解,此次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以《决定》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主要依据,参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做法,重点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等方面进行修改,对与三孩生育政策无关的内容,原则上未作修改。

  同时,结合广东近年实践,补充细化我省行之有效的配套支持措施。

  《条例》主要修改内容

  1

  调整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将计划生育工作总体思路调整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2

  优化生育政策和服务措施。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简化再生育管理,全面实施生育登记制度,进一步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完善生育基础服务内容。

  3

  强化支持生育的配套措施。补充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强托育机构规范管理。

  4

  全面删除社会抚养费征收,相关处罚、处分规定等与三孩生育政策不相适应的制约措施,并做好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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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都讯 记者莫郅骅 南方日报记者姚瑶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广东将有法规保障。11月29日,正在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设置“产业发展”专章,明确要重点扶持发展现代种业、农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海洋渔业等产业,并对农产品的品牌建设、标准体系建设、市场体系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以提高我省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业附加值。

  条例草案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发挥当地乡村资源优势,重点扶持发展现代种业、农业装备制造业、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商贸流通业、康养业、乡村旅游业、休闲渔业等涉农产业。

  同时,考虑到结合临海省情和资源禀赋,条例草案专门对现代海洋渔业发展作出规定,提出沿海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统筹布局现代海洋渔业发展空间,制定渔业发展规划,推进海洋牧场、现代渔业产业园区、人工鱼礁建设,完善渔港经营和管护机制,支持渔区小城镇和渔村发展。为确保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渔业规范管理,科学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完善海洋综合执法体制。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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